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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貸代書事務所貸款全省皆可處理無理由退房不如 三包

??有句形容微信朋友圈的名言,叫做“缺什麼秀什麼”。類似的,最近有不少企業喊著要漲價,或者大肆炮制著哪個項目受到市場熱捧“日光”瞭。

??其實,當下市場競爭之激烈,已經不設下限。前者恒大剛提出“無理由退房”,後者萬科就接招曰:“退X大買萬科。你無理由退房?我無退房理由。”連一向給人低調穩妥感的保利地產也忍不住扔出“5P”戰略,宋廣菊本人還利用微博制造盜號假象,寫出“保利是個P”用來賺眼球。

??一場腳後跟頂在刀刃上的肉搏戰正在上演,退一步就是一灘血。如今,房地產市場還沒走出低谷,以“無理由退房”、“全周期保價”為代表的一系列“宣言”充其量仍然隻是一場營銷,借此幫助購房者樹立“房價不跌”的信心,撫慰他們的心理痛點,而這些其實也都是老套路瞭。據筆者查證,早在2000年北京的SOHO現代城就推出過“無理由退房”。而在2008年、2012年這幾個市場不好的年份,萬科也曾拿出過不同方式的“無理由退房”承諾,但由於房價一直處於較快增長狀態等各種原因,退房偶有“發聲”,卻幾乎都沒有最終實現。

??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,由於供需關系開始出現變化,市場的未來並不像以往那樣清晰瞭,這一次,假如“退房”真的發生,能實現嗎?較之以往,其實更不樂觀。

??首先,由於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在,往往房屋封頂之後就要開始支付購房貸款。所以,在開發商、銀行、客戶這種三方面產生的關系中,一方的承諾往往是難以得到實施的。換句話說,客戶的違約行為,銀行答應嗎?即使開發商答應退房,客戶的損失,開發商負責嗎?僅僅是受此制約,無理由退房就成為一種難以兌現的承諾。

??其次,即使購房者願意承擔一定的損失,但真的與開發商簽訂退房協議時,也會涉及到很多“承諾”中不曾涉及的問題,比如退款時間、退款方式、協議的法律效果是否被承認等等,畢竟口頭承諾或是君子協議是不能登上法庭的,撕破臉時,隻有法律才真正有效。

??多年來,商品房作為一種商品,一直是一種奇葩般的存在:比其他商品體積更大、功能更多,說明書卻比其他商品都薄;比其他商品都貴,卻鮮有人因為質量問題進行退換。但如今低迷的成交讓“買現房”的機會變得越來越多,主動權也逐漸開始落在買房人手上,那麼普通商品的“三包”是不是也有機會被納入商品房的銷售制度之中呢?早在2000年底,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就已經提出將商品房列入商品“三包”目錄,但無論是執行還是推廣都沒瞭下文。

??盡管市場中各種“無理由退房”都可以美言為“行業號召”,但究其本質還是停留在市場營銷手段。假如有一天商品房“墜入凡間”真正成為一種“商品”,能夠從保障消費者利益出發,以房屋質量為核心去追求“有理由退房”,那時,才可能真正成為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。

新聞來源http://gz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4-22/1510599654045592667821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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